国家统计局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14日公布的公报表明,2007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为1.160吨标准煤/万元,比2006年减少3.66%。 公报认为,根据农业普查后全国GDP修正结果计算出来,2005、2006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分别为1.226吨标准煤/万元、1.204吨标准煤/万元,2006年比2005年减少1.79%。 公报发布了2007年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单位GDP能耗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、单位GDP电耗。
数字表明,在单位GDP能耗指标中,北京市同比上升6.04%,降幅最低;海南省同比上升0.80%,降幅低于。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中,北京市同比上升10.81%,降幅最低;海南省同比上升2.63%,降幅低于。
在单位GDP电耗指标中,黑龙江省同比上升5.95%,降幅最低;内蒙古自治区同比下降10.13%,升幅最低。 公报认为,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资料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益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。
GDP和工业增加值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出来。统计资料范围不不含香港、澳门和台湾,另外西藏自治区数据暂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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